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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2025年3月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中,我院党总支被评定为“先进”等次;在职党支部被评为“先进”等次。
本届党总支和支部自2021年3月开始接手工作,2024年4月再次换届后基本保留了原委员。
2021年,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中,本院被县直机关工委评定为“建水模范机关”。
2022年3月,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中,本院党总支被评定为“先进”等次,在职支部被评定为“先进”等次。
2023年3月,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中,本院党总支被评定为“先进”等次。
2024年3月,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中,本院党总支被评定为“先进”等次,在职支部被评定为“先进”等次。
滇公网安备 53252402001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