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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 李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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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治爆“面对面” 庭审观摩“敲警钟”
时间:2024-1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工作,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枪爆违法犯罪工作中来,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等。2024年11月26日下午,建水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建水县人民法院到建水县利民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施某某非法持枪一案。当地100多名村组干部及村民旁听了庭审。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4日,建水县公安局利民派出所根据线索,到建水县利民乡火烧寨村被告人施某某的家中进行搜查,在施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火药枪一支、疑似射钉枪一支、黑火药0.266千克、铁砂0.548千克、射钉弹177颗。经鉴定,查获的两支疑似枪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官宣读了起诉书,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围绕起诉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持枪罪的事实出示了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充分对被告人违反了枪支管理规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进行了释法说理,并鼓励旁听群众积极上交持有的枪支及提供犯罪线索。

庭审结果

经审理,建水县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施某某构成非法持枪罪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予以采信,并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意见,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对判决无异议,当庭表示知错悔过。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受益匪浅,通过旁听身边的真实案例,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也警醒自己要时刻遵纪守法。


检察官寄语


我国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爆炸物等。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积极主动响应主动上交政策,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被查获,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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