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2024年12月17日上午,由建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诈骗案在建水县青龙镇文化广场依法公开审理,乡镇居民面对面感受庭审,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与公正。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建水县临安镇某某酒店、东门附近、某某幼儿园、某某中学附近等地,虚构不用考试,其能帮人办理驾驶证的事由骗取多人财物。2023年9月左右,杨某某又虚构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廉租房事宜向他人宣传骗取多人财物。通过以上手段累计造成多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充分举证,围绕事实认定、犯罪情节、量刑建议等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还结合此案对现场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告知群众何为诈骗罪,诈骗罪的危害后果及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提醒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妄想不劳而获,不要轻信他人,要自觉学法用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
下一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提升庭审现场普法教育功能,为平安建水、法治建水建设贡献积极的检察力量!
滇公网安备 53252402001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