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加强司法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近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三个现场”工作法,与建水县人民法院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等多家单位近100余人参与观摩郑某某串通投标、单位行贿一案的庭审活动,“零距离”感受司法审判威严,“沉浸式”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某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利益,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庄严有序。在审判长主持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郑某某深刻自我检讨,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悔罪。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郑某某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以金钱开道,最终逾越法律红线,走上一条无法回头的错误之路。郑某某犯罪案件的背后,也是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职务便利进行寻租的体现。‘省祸由知足,防心在不贪’,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紧绷廉洁之弦,守好纪律底线,做到公正、依法用权。”公诉人在庭审教育中表示。
旁听席上,旁听人员神情凝重,“身边人身边案”犹如一记重锤,叩击着每个人的心灵,纷纷表示将以案为警,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 “四风”、树新风。
“看得见、听得着”的庭审现场是最鲜活的教科书,最响亮的警示钟,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严重危害,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综合效应。下一步,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用好身边“活教材”,做实警示教育“大文章”,为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生态注入检察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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